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23-001 主题分类 执法稽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稽〔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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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建设(与交通)局:

  现将《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请各区建设局参照本《实施方案》,各自编制行政监督检查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厦门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厦府﹝2019﹞341号)、《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我局2023年度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计划

  本年度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对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筑废土处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监管事项、监管内容、检查方式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覆盖原则,细化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依据我局权责清单和各相关处室办(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本方案编制了《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度行政监督检查计划表》(详见附件)。各责任处室(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每个事项的检查计划,梳理细化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及要点、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事项范围(内容)、检查企业数量(比例)、检查频次、违法违规处置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处室(单位)要做到检查计划落实率100%,检查事项清单覆盖率100%,原则上随机检查比例每次不低于5%、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一般随机检查事项控制检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上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直接干扰。

  (二)规范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根据《厦门市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厦建稽〔2016〕10号)开展行政监督检查,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1.运用市级联合监管平台统一实施行政监督检查。2023年度列入本方案的行政检查事项,除必须通过省住建厅相关平台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的事项外,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均应依托市市场监管局的“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市联合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熟悉运用市级联合监管平台,做好全过程的电子留痕,监管平台日常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

  2.落实“双随机”机制,依法组织检查工作。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依法组织随机检查,必须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依法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各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过程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按规定及时采集和保存有关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可回溯。

  3.落实监管信息公开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包括商事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检查结果均对社会公开。各责任处室(单位)在检查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监管平台或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检查结果,做到检查结果公示率100%。按照信用体系建设5类行政管理信息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要求,还应通过信用中国(厦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媒介,发布检查结果,拓宽检查信息查询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系统对接。各责任处室办(单位)要积极推进相关业务系统平台与信用中国(厦门)平台及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减少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提增工作效能。

  (三)推行部门内部集中执法。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积极统筹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推进集中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实现企业和监管部门“双减负”。对“双随机”检查对象范围交叉的,明确分工,采取集中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随机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随机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各责任处室办(单位)经梳理论证,可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化解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四)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同时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审指标。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检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与检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釆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信用平台平台数据共享,推动对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附件:  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度行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

  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度行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权责清单

  对应事项

  检查内容、措施和依据

  检查频次和比例

  责任处室

  1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重点监督检查涉及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状况、建筑材料、检测机构、施工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和建筑装修活动监管等。

  监管措施:按照《关于完善双随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质安[2020]29号)关于双随机分类层级调整的相关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流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监管记分、整改反馈、依法立案查处等。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

  从省住建厅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

  检查频次:每季度对所有可评价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

  检查比例:每季度覆盖率100%。

  工程建设管理处牵头,市质安站具体实施

  2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建筑废土处置的监督检查

  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建筑废土运输企业

  建筑废土处置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建筑废土处置证》办理情况、建筑废土运输核准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需填埋建筑废土情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房屋拆除后,建设单位清除建筑废土情况。

  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访谈等

  监管依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检查比例:每次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项目总数的5%。

  工程建设管理处牵头,市废土站具体实施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审批权限内的建筑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监管措施:线上核查、现场检查

  监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

  检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检查比例:对2023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按10%比例

  建筑业处

  4

  招标项目的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审批权限内的招投标(2023年省监督平台疑似违规项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省监督平台疑似违规项目、常规项目招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措施:非现场检查,按“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抽查

  监管依据:《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1〕424号)

  检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检查比例:疑似率70%以上的抽取100%;疑似率30%-69%的抽取30%;疑似率29%以下的抽取10%。

  建筑业处牵头,招标中心实施

  市建设局审批权限内的招投标(2023年省监督平台常规项目)

  检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检查比例:项目总数的3%。

  5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进行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在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进行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相关费用和材料设备价格计取是否合理,编制内容是否规范,符合相关计价规定和要求等。

  监管措施:非现场检查,根据企业报送资料检查核对,计算误差率和分数。

  监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检查频次:每年抽查2次

  检查比例:每次不少于12%

  建筑业处牵头,市造价站实施

  6

  对建设工程中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在厦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注册工程师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活动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注册工程师是否符合资质;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等。

  监管措施:非现场检查,根据企业报送资料检查核对,检查注册工程师资质和计算勘察设计文件分数。

  监管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检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检查比例:针对注册工程师注册、职业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每年抽查3%项目数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消防审验)处牵头,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中心具体实施

  7

  本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在建民用建筑项目

  本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监管内容: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监管措施:图纸审查、现场核查

  监管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检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检查比例:不少于5%

  建材与节能科技处牵头,市质安站、市建筑节能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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