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60-01-2022-004 主题分类 城市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城〔202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 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 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 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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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46号)要求,为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 ”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46 号),决定在全市深化推进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停车场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及时整治到位。对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及实现道路停车泊位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 7:30的免费停车时段。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2022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确保各区现有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二、职责分工

  (一)发改部门: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全市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市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30 的免费停车时段。对需要纳入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区公共空间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要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的摸排工作,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率达100%。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关注短途小景点、美丽乡村旅游停车需求)。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四)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加大建设力度,全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市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按30%的比例随机抽查全市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核查停车场手续是否健全、收费是否规范、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完善,压实相关部门(单位)主体责任。

  (五)市政园林部门:100%完成辖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的再排查再整治,核查停车场手续是否健全、收费是否规范、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完善。

  (六)城管部门:对未经资源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闲置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公共广场、市政道路(已建未移交管理的道路、断头路等)等城市公共空间(公共场所)建设停车场行为的查处。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持续宣传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十个不”倡议,推动停车场经营者增强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不规范、价格违法行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 100%。配合备案部门,核对备案部门移交的需办理营业执照停车场名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备案(主管)部门。

  (八)税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性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对于投诉举报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在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1.制定长效制度。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的停车场整治长效制度,涵盖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

  2.完善闭环机制。对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取证、核实、整改、反馈等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畅通群众评价反馈渠道。

  (二)持续做好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治

  1.加大宣传,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台、新媒体、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等载体,全面、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继续排查新增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强跟踪,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不定期对整改后的停车场进行抽查、暗访,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整治成效。对于整治后取消收费的停车场,要指定有关部门管理,防止失管。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1.坚持疏堵结合。评估现有停车场专项规划实施效果,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确需取缔的,应另行补充相应的停车泊位数量,确保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2.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公共停车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探索错峰停车,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设停车设施。采取增划道路停车泊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和新建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缓解停车困难。

  四、工作目标和节点安排

  (一)2022年5月30日前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结合实际,部署我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30%完成辖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的再排查再整治。

  (二)2022年5月31日-6月20日

  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50%完成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50%完成辖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的再排查再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对新发现的问题,逐宗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通过网络、公众号、媒体等合作宣传停车场整治工作,公开监督方式;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长效机制制度和停车场投诉举报闭环办理;掌握停车场所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及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免费停车时段政策实施情况。

  (三)2022年6月21日-7月20日

  100%完成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100%完成辖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的再排查再整治;随机抽查全市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比例达到30%;年内新增公共停车泊位达3000个;持续通过网络、公众号、媒体等合作宣传停车场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查处力度,做到无漏网;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对本系统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任务目标得到有效落实,以及建立的长效机制科学、规范、有效。

  (四)2022年7月21日-8月20日

  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和督导,组建联合督导组,对照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督促检查:经营性停车场规划布局优化情况,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整治情况,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情况,停车场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持续通过网络、公众号、媒体等合作宣传停车场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

  (五)2022年8月21日-9月20日

  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并对问题清单进行逐宗建档,100%整改落实;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和问题原因,进一步健全并完成停车场长效机制建设及投诉举报闭环办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治情况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六)2022年9月21日-10月15日

  各部门、各区形成并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形成全市三项清单,并重点推进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接受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区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进展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群策群治的整治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区应于每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应经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报送。其中:

  1.市直部门要收集汇总各区直属分局或区属管理部门的材料,形成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作情况;各区停车办应汇总各区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区分数据来源),形成辖区整体工作情况。市直部门和各区停车办应要求区直属分局或区属管理部门报送市直部门和各区停车办的工作情况材料和表格应相一致。

  2.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规划布局优化问题台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报送,各部门、各区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城建〔2022〕6 号),整治期间停车场增减情况的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储用地停车场)、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停车场)、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分别填报。

  附件:1.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项目汇总表

  2.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问题台账

  3.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规划布局优化问题台账

  4.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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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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