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项目参建单位: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试点的通知》(闽建办综函〔2017〕15号)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 13-256-2016)、《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3502/Z 5003-2015)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化试点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现将试点项目电子文件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原件、电子原稿和纸质档案
扫描件。电子原件,指经文件的所有责任者签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电子原稿,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办结、文件未转换格式且尚未经所有责任者电子签章之前的电子文件。
二、试点项目电子文件由建设单位采用离线方式报送。
三、试点项目电子原件直接作为工程电子档案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不再将其制成纸质文件;无电子原件的建设工程资料仍执行纸质档案和扫描件双套报送;电子原稿及其运行支撑软件可同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四、 电子文件质量要求
1.纸质档案扫描件应使用24位真彩色、300DPI分辨率、1:1的比例。
2.每份纸质档案扫描件都应使用建设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专用章”进行隐形签盖。
3.每张照片档案都应使用建设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专用章”进行隐形签盖。
4.电子文件包含多页的,应合并成一个文件签章。
5.电子原件使用300DPI分辨率。
6.电子原件中的印章应与原始印章尺寸大小一致。
五、电子文件组卷要求
电子文件组卷,每卷页数不超过200页。编制卷内目录时,如同一卷内既有电子原件又有扫描件,应把扫描件对应的条目集中居前,电子原件对应的条目集中居后。卷内目录中新增一列“原件/复印件”,根据文件性质录入“电子原件”、“纸质原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聂荣辉,联系电话:8123005 1865926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