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7-01-2024-005 主题分类 村镇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住建村〔2024〕7号
生成日期: 2024-04-25
标 题: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厦门市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厦门市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厦门市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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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传统建筑工匠精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2024年厦门市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请各有关单位依据《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及个人报名

  申报人需填写《厦门市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录制相关视频,时间3分钟以上(可多个组合,视频号、公众号等视频也可),提供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推荐人(如有)应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需附职称证明。申报人按企业所在地或常驻所在地原则向属地区建设局申报,申报资料按1人1文件夹,以U盘形式汇总电子版材料,并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U盘及纸质材料送至各区建设(与交通)局。

  二、区级审核认定

  请各区建设(与交通)局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初审认定并在《申报表》加盖公章,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U盘及纸质材料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村镇处。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报送须知

  已申报并取得2023年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与“传统建筑修缮工匠”称号的不重复提交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与“传统建筑修缮工匠”称号的,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其称号,并从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其推荐单位(人)五年内不得再次推荐。

  附件:1.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2号

  2.厦门市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申报表

  3.承诺书

  厦门市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联 系 人:陈诗琪    电话:81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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