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7-01-2022-009 主题分类 村镇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村〔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06-30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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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7日

                                      厦门市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至2023年上半年,通过建立健全市、区、镇三级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机制,农村自建房全面实行图集建房、工匠建房、钢管建房,夯实区级属地责任、镇(街)监管责任、村(居)督促落实责任、业主主体责任的“四个责任”,落实机构、制度、经费、执法、平台“五个保障”,建立区、镇、村三级监管队伍,形成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安全质量和违建风貌管控,遏制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二、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在内厝镇黄厝村召开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现场会,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各镇街主要领导参加,现场参观内厝镇经验做法展示厅,观摩农村自建房工艺示范点及在建农村自建房样板,动员部署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翔安区政府)

  2.各区政府借鉴内厝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和本方案,制定本区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试点完善阶段(2022年7月-9月)

  翔安区在内厝镇全面铺开纳管试点工作,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各选取一个村(居)作为试点,思明区、湖里区各选取一个社区作为小散工程纳管试点,建立完善区级和试点镇(街)、村(居)纳管工作制度,充实纳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重点落实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三建房四责任五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全面实行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3月)

  1.总结试点经验。各区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各镇(街)观摩学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全面推广实行。各区镇(街)结合试点经验建立纳管制度机制全面实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验收考核阶段(2023年4月-6月)

  各镇(街)对村(居)纳管工作逐一组织验收考核,各区对各镇(街)纳管工作逐一组织验收考核。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情况逐镇(街)、村(居)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全市讲评通报,对排名靠前的镇(街)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市应急局,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务必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纳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推进。

  (二)强化培训教育。组织编制教材,开展专职监管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建筑企业提供巡查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安全质量整体水平。加强纳管政策宣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刷宣传手册,普及安全知识,积极鼓励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纳管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协调指导。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的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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