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55-01-2021-188 | 主题分类 | 建筑市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厦建筑改〔2021〕5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0 | ||
标 题: | 责令整改通知书(厦门鑫科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内容概述: | 责令整改通知书(厦门鑫科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鑫科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经查,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本次核查你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3项资质。根据你司提供的资质核查材料并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你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三个月内报送我局。整改期间,你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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