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4-01-2024-027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住建工〔2024〕10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标 题: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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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巩固2023年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废土分类收运处置,促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2024年度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土处置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废土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不断加强建筑废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及文明运输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废土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加大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力度,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及市废土站相关人员构成,并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区建设(与交通)局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各区政府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辖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压实主体责任

  房建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对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负总责,要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牵头建立并督促落实工程项目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项目土方平衡方案,加强项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分类处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不准进、四不准出”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建筑废土装载源头管控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车辆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

  施工单位选择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土运输,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等各项措施,落实建筑废土装载源头管控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依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建筑废土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措施。

  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确保车身整洁、净车上路、密闭覆盖,严禁“滴撒漏”、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严控回填渣土的标高,不高于处置证核准标高,不超出核准回填范围。同时建立规范完善管理台账,对消纳场所依法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出入口道路硬化,洗车台、高压冲洗设施及管理人员配备,确保进出车辆落实净车上路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市建筑渣土行业协会要牵头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各运输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对各运输企业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行为。

  (二)强化监管职责

  我局根据《2024年度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牵头完善全市建筑废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工作。

  市废土站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建筑废土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各方责任单位落实建筑废土装载源头管控,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区政府及区渣土办开展本辖区建筑废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区管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管理,督促各方责任单位落实建筑废土装载源头管控,会同属地政府做好辖区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分类管理工作,督促物业企业按规定落实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水平,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4年度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采取“七强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解决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强化统筹协调,提升两个平台。一是依托市区渣土办平台,牵头研究制定加强房建市政建筑废土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废土站依托建筑废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模块,收集汇总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数据,加强与各区、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增强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强化科学引领,促进土方平衡。一是市废土站负责现场检查房建市政工程土方外运工作情况,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外运结束后依规进行完工核销,并落实工作台账制度,对未如实填报土方外运数据的责任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二是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单位牵头制定并落实项目土方平衡方案,完善工作台账,依规如实申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三是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单位牵头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合理规划安排项目建筑废土外运和消纳工作,科学利用项目红线内空地,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式减少土方外运量。

  (三)强化引领作用,加快规划建设。根据《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专项规划(2023-2035)》等文件要求,积极指导配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消纳场、临时中转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建设。

  (四)强化处置能力,拓宽消纳渠道。一是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加强项目源头减量工作,科学减少项目建筑废土外运量。二是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三是会同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等相关部门,继续研究我市建筑废土通过船舶海运方式的可行性。

  (五)强化严管重罚,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加大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废土处置监督执法力度,采取约谈、责令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在处置建筑废土(含土方场内转运)时,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运输,确保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等文明运输措施。相关参建单位为我市国企的,视情况抄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确保车身整洁、净车上路、密闭覆盖,严禁“滴撒漏”,不得随意倾倒。

  (六)强化分类处置,推行三类管理。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依职责督促辖区内房建市政工程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废土分类管理,鼓励将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按土体种类区分收运,按相关规定利用于矿山修复、复耕复绿等方面;工程泥浆需经脱水、固化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工程垃圾推行分类管理,按材料种类区分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强化车辆管理,区分四类处置。各区建设局(与交通)、市废土站根据建筑废土处置相关工作要求,运用行业信用监管手段,加强经核准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从事50立方米以上建筑废土运输管理工作,严查自卸货车(农用车)、箱式牵引车(集装箱车)和非法改装车进入房建市政工程工地现场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落实项目源头管控。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监理、施工、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摸排情况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3月18日前报送我局。

  (二)全面整治提升(2024年4月-11月底)

  一是坚持严管重罚。市废土站依托市渣土办平台,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等,加大对使用未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执法威慑,每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局。市废土站和各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废土运输源头管控。

  二是完善行业标准。积极对接市场监督、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推广建筑废土运输行业车辆技术团体规范试行使用,规范建筑废土运输市场管理。

  三是加强平衡管理。市废土站要牵头成立土方平衡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事前核准备案、事中巡查核实、事后完工核销管理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外运和完工核销检查工作台账,做好项目建筑废土处置信息汇总收集工作。各区建设(与交通)局督促所监管项目落实项目土方平衡工作,减少土方外运量。

  四是促进资源化利用。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岛外各区力争落地建设不少于1个资源化利用场所,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再生产品推广运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到30%。

  五是强化分类处置。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废土站要督促房建市政工程以末端处置为导向,推行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分类管理。制定完善辖区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机制,畅通分类处置渠道,不断强化监督管理。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2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固化和完善建筑废土处置监管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废土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废土处置监管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开展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抓手,加强建筑废土处置文明运输监管执法,促进建筑废土运输规范管理。

  (二)加力监督管理。市废土站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托市渣土办平台,加强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巡查,加大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滴撒漏”、未密闭覆盖、随意倾倒建筑废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持续保持执法威慑,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取得实效不收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公众号、广播、视频号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筑废土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罚一家、震慑一批。同时及时报道整治成效,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效遏制乱堆乱倒现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梳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我局(邮箱:jsjgc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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