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54-01-2021-201 | 主题分类 | 工程建设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厦建工〔2021〕97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17 | ||
标 题: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
《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以下简称“《纳管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纳入小散工程监管范畴。
根据《纳管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为确保《纳管办法》有效落地实施,我局印发了《厦门市房建市政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等系列指引的通知》(厦建工〔2021〕83号)和《厦门市房建市政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厦建工〔2021〕95号),明确了住宅室内装修的信息登记、安全生产资质资格、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及执法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纳管办法》以及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建筑装修(含住宅装修)监管职责的通知》(厦委编办〔2021〕2号)相关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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