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4-01-2021-177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工〔2021〕74号
生成日期: 2021-10-02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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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厦门市第六轮新冠病毒核酸全员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104号)及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22号通告精神,为做好我市各建筑工地人员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统计范围

  1.在厦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工人以及食堂、保安等后勤保障人员,含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员工以及临时雇佣人员等。

  2.在厦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外地注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含本地注册监理单位)。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我市疫情工作指挥部以及属地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我市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确保稳定有序。各项目建设(代建)和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牢牢压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力推动本企业承建建筑工地核酸检测工作,将全员检测要求传达至每个项目部、每个班组、每个工人、每名工作人员,如未参加核酸检测,个人健康码将变成黄码,不允许进入建筑工地现场,影响生产。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强化监管力度,督促检查各建筑工地全力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各区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核酸检测工作,牢牢压实属地责任。

  (二)摸清底数,做到应检尽检

  各施工单位要立即部署工作,无条件支持并督促各建筑工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建筑工地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要主动与属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对接,抓好本项目核酸检测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督促和反馈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人、人员底数和工作台账详实准确。

  (三)及时统计,落实数据报送

  1.各建筑工地原则上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人员检测督促落实,并按要求统计数据上报至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在10月2日21:00前上报建筑工地现场应检人员底数情况;从10月3日10:00起,按11:00、16:00、20:30上报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直至核酸检测全面完成,20:30上报的表格要加盖企业公章(或项目章),确保应检尽检和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或迟报。

  我市在建工地的外地注册监理单位,应参照上述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填报。本地注册的监理单位通过“监理行业第六轮核酸检测反馈群”另行报送。

  2.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在10月2日21:00前对应检人员数量进行摸底汇总,填写附件上报至我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在10月3日按11:30、16:30、21:00汇总实际检测人员数量填写附件上报至我局工程处,直至核酸检测全面完成。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和各施工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对违反工作要求、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应检未检、造成后果的建筑工地,除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追究责任外,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对企业承建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视情况予以曝光并报送上级部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厦门市建筑工地新冠病毒核酸全员检测情况统计表(施工单位)

  2.厦门市建筑工地新冠病毒核酸全员检测情况统计表(注册地为外地的监理单位在建工地)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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