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3-01-2021-007 主题分类 物业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物〔2021〕19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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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我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执法局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选全市16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专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均重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做到在小区内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其中侨英街道国贸商城集悦小区电动车充电点设置较为规范,电动车停放有序;禾山街道中央美地小区正在进一步清理小区内的僵尸电动车及自行车,营造小区有序停放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是集中停放点设置不合理,如侨英街道永祥花园、新店街道翔城国际小区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祥平街道公园道一号小区部分充电停放点占用公共人行通道;新店街道首开领翔国际小区临时停放点设置在电梯口,占用消防通道。二是集中停放点设置不规范,如鹭江街道大西洋海景城、嵩屿街道天湖城小区集中充电停放点未规范划线,另鹭江街道大西洋海景城未合理配置灭火器。三是电动车安全充电制度不健全,如鹭江街道大西洋海景城、祥平街道公园道一号小区缺少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充电安全须知、充电管理制度等;集美街道悦海园二期、祥平街道同城四季北座小区现场未见电动车安全管理宣传材料;侨英街道永祥花园小区现场缺少充电安全宣传材料。四是电动车停放不规范,如嵩屿街道天湖城、新店街道翔城国际小区存在电动车进楼道问题;鹭江街道大西洋海景、嵩屿街道亚太广场、侨英街道永祥花园、祥平街道厦航高郡、祥平街道同城四季北座等小区存在电动车与自行车混放情况;集美街道悦海园二期、侨英街道永祥花园小区电动车停放无序。五是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如集美街道悦海园二期存在多处私拉电线充电现场,安全隐患较大。

  三、工作要求

  (一)重点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各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物业小区进行重点督办,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物业企业、给予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并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延伸检查,制定和完善督查方案,形成全覆盖、高强度的检查氛围和督办态势,坚持做精做细、做深做实。要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增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提升小区居住安全感。

  (二)提高认识,抓好问题整改

  物业服务企业要时刻保持警醒,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本次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抓好问题整改,并做好整改工作记录。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举一反三,主动进行自查自纠,提前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小区业委会、属地街镇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建议

  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吸收好的经验做法,比学赶超,全面提升。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与业主协商,征询业主意见,在小区内合理设置露天充电停放点,减少室内充电安全隐患。

  附件: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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