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3-01-2021-004 主题分类 物业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物〔2021〕6号
生成日期: 2021-03-22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有关条文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有关条文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有关条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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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依据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即2021年1月1日同时废止,为保障《指导意见》依法、有效实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涉及制定依据及业主表决事项的相关条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指导意见》原条文“前言”部分调整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

  二、对《指导意见》原条文“二、实施原则”之“(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幢)为单元进行。”部分调整如下:

  增设电梯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是指本梯垂直投影涉及的独立产权建筑,包括车位、商业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指导意见》原条文“五、组织实施”之“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部分调整如下:

  …

  1.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方案等。…

  2.征求意见后,分类处理。

  …

  (2)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

  (3)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方案等。…

  3.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经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后,该梯号(幢)少数业主[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不超过四分之一]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的,应当予以通过审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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