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3-01-2019-042 主题分类 物业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物〔2019〕25号
生成日期: 2019-12-11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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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僵尸车”隐患,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将《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广泛宣传。以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者多种情形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为对象,各区建设局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僵尸车”整治的宣传工作,释明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僵尸车”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和处置原则等,提高业主、住户知晓度、参与度。

二、全面排查,及时报告。各区建设局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僵尸车”摸排工作,劝导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置。同时针对摸查的情况,及时建档留存,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属地区执法局。

三、加强管理,合理疏导。各区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固定停放的车辆要建立车辆档案,对临时停放车辆要加强管理,及时劝导违法停车行为。

各区建设局要重视“僵尸车”整治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1227日前上报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210     

(联系人:蓝宗敏  联系电话:220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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