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3-01-2019-035 主题分类 物业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物〔2019〕15号
生成日期: 2019-10-22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物业管理履责督察及联合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物业管理履责督察及联合检查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物业管理履责督察及联合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5:03
字号: 分享:

各区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各项安全防控工作,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市区两级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92-19日会同市垃分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卫健委对我市各区物业管理履责履约情况实施现场督察,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联合督察情况

我局随机抽取我市六个区共28个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联合检查。从现场情况看,在第二次联合督察结束后,各区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与第二次督查情况相比,各区物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改观和提升,小区的生活环境有效的改善,物业企业生活垃圾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管理得到了完善,但还是存在个别项目管理不到位,小区管理混乱,卫生环境脏乱,设施设备等存在无法正常运行,垃圾分类管理混乱等问题。

一是消防、电梯、垃圾分类等履责情况。个别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严重,物业企业已及时将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未及时处理,如翔安区明发半岛翔湾、海沧区未来橙堡项目,消防设施已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已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仍未得到及时处理;检查中大部分小区电梯设备运行良好,但日常管理不到位,如同安区锦辉国际花园小区项目、翔安区明发半岛翔湾项目,电梯机房通风不良、未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查不到位,轿厢环境较差;从现场检查上看,岛内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为良好,岛外各区垃圾分类较为薄弱,个别小区未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日常宣传工作不到位,如湖里区水岸豪景项目、集美区四季阳光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消杀记录不齐全,生活垃圾台账不完善。

二是物业企业履约情况情况。个别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小区环境较差。如思明区银兴苑小区,人员配备不足,公示标牌未设立、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时公示,小区环境脏乱。

(二)存在主要突出问题

一是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瘫痪问题。个别小区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已及时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告,未得到及时解决;二是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平衡。我市岛内两区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较为成熟。岛外区域垃圾分类刚起步,小区业主垃圾分类意识尚未形成;三是物业管理意识有待提高。目前,各区已委托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思明、湖里区物业管理下放各街道,同时开展星级评定工作,但仍有个别小区物业管理意识不足,日常管理较为混乱。

二、物业管理工作亮点

思明区、湖里区小区项目星级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实施。通过综合评定,针对小区物业项目日常管理及履责履约情况进行评星,直观体现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各区可参考学习,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情况结果披露反馈业主,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督促企业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物业管理属合同双方约定的市场行为,物业企业受聘于业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需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物业企业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未得到批复,导致小区设施设备瘫痪,建议相关部门针对业委会不同意维修等原因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研究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问题。

二是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加大宣贯,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垃圾分类开展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记录不良信用。

三是鉴于物业服务属于合同双方市场行为。各区建设局可结合信用管理手段,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加大检查结果披露,发挥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管理混乱及日常投诉纠纷较大的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业主,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0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闽ICP备05008858号-2 网站识别号:35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