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公布《2019年度厦门市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本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按照该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附件:2019年度厦门市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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