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8〕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消除二次供水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安全,现就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下同)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并可在定期清洗日前,通过口头、书面、楼道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产权人清洗、消毒等相关信息,邀请产权人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各区建设局要将二次供水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履责行为,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三、二次供水的储水容器应每半年清洗1次,水质检测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同时,应保持二次供水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有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和排污、排水设备。确保沟井、管道通畅,井盖面完好。
四、产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醒产权人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清洗。
五、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老旧、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护;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六、对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职责,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配合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