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01-2019-047 主题分类 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
生成日期: 2018-12-20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暨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暨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厦门市建设局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总结暨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12-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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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住建厅、市法制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基本完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2018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我局于20176月成立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办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法规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完善依法行政财政、场所和人员保障机制。我局历年来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每年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实际落实到位。2018年共落实专项经费35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保障各项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我局先后成立了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法制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及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信访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局法制部门是上述机构的牵头或组成部门。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重大议事会议,法制部门必须列席,该举措有效地保障了法制机构依法履职。四是制定201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及时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年初,我局局务会专门听取法规处汇报,专题研究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和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协调、指导活动提出原则要求。根据工作部署,局的各项重大决策活动均需法制机构参与,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步入常态化。五是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1)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代表视察。顺利通过国务院大督查“放管服”组检查、市人大《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代表视察、市依法治市办“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积极做好《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人大执法检查迎检工作。(2)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人大代表和提案委员沟通、交流、互动,进行专题研究答复,做到件件满意。(三)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开展的专项审计、综合督查工作,对审计建议、督查意见的整改满意率高。(四)认真处理投诉和检举。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有关方面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或情况反映,均能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回复处理情况。同时,将投诉或检举情况的处理与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相衔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无缝链接”。(五)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将建设领域法律知识培训和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落实到位。

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年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制度并制定落实计划。1.建立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制定《中共厦门市建设局党组关于2018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安排本年度专家、领导为局中心组成员作专题讲座和计划。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定期常态培训制度。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培训方案,于1115-16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2018年全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各区建设局共约80名新进执法人员、执法骨干和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组织系统18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了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考试。3.组织参加工作学习交流会议。参加“住建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政策与重要标准培训班”、省法制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市依法治市办“2018年全市法治宣传联络员培训班”。4.全力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实施,注重普法与执法的同步推进,取得了执法与普法的相互融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的良好效果。

三、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厦门市建设局重大决策制度规定》,对本局的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策项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完善决策程序。(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我局重大决策凡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均需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2018年,我局制定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标后监管、将园林绿化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等规范性文件,均多次书面或者召开会议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出台重大改革举措或作出重大决策前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或与监察部门、法制部门沟通,取得同意或达成共识。(二)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我局实行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和局重大决策专项工作审议小组决策相结合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通过局务会或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局务会或局党政联席会均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各相关业务处室做情况介绍并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局法制、效能、监察、协调等综合部门出席。同时开辟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民主参与渠道。重大决策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采取公示、座谈、听证、网上发布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研究决定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经济合同、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均事先听取法制机构意见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出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作出决策的情形。2018年共有6件规范性文件通过法规处初审,报送市法制局事前审查并予以发布;备案审查3份规范性文件。(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议制度。建立统一的建设领域专家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招投标投诉处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颁发技术性文件时,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均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决策。对决策中不采纳多数专家意见的予以说明理由。(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出台我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工作规程(厦建法〔20173号),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合同审查等决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多元化纠纷调解,如全国首例保障房行政诉讼、责令限期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行政诉讼、保障房价格构成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均能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作用,保障建设行业稳定发展。(六)加大重大决策实施评估力度。我局对承担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项目均能认真做好立法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明确各方责任、落实立法经费,与市法制局、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和法制委密切配合,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专家论证等,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工作。2018年,起草了政府规章《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该规章拟于年底颁布实施。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1部法规、2部规章的修订工作;同时完成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厦门市外墙装饰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和《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立法课题的调研报告和草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一)实行严格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我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2018年修订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目前,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按照制定办法和重大决策规则的规定进行起草、审查、发布和公开。制定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均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经局党政联席会议或局务会集体研究通过,由局主要领导签署发布,以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送。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由局业务部门报局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市法制局事前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布。目前,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按照制定办法和重大决策规则的规定进行起草、审查、发布和公开,以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杜绝未审先发。截至201811月,我局报审的规范性文件6件,全部通过市法制局事先审查并通过。(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8年我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限制排除竞争、产权保护、自贸区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各方面不同要求,进行了六批次的清理局规范性文件90件,保留68件,废止22件。同时,对我局为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的2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局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改革和清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时自查自纠和清理“回头看”,对我局为主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废止3件的意见。同时,对我局现行有效的76件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制度。(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执法行为管理。一是行政执法岗位全员持证。凡是涉及执法业务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均要求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二是严格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行政监督检查等执行公务时,都能持证出示。三是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对未申领执法证的,及时组织进行建设专业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同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协助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好执法证注册考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2018年,我局新申领执法证12本、办理到期注册执法证件39本、缴销7本,组织系统18人参加了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将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所有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流程等进行公开。二是制定或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执法环节、步骤、时限程序规定等。三是依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四是注重过程把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五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92号)要求,实施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备案。2018年我局共做出行政处罚16件。(三)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正完善,使执法标准细化、量化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修订印发建筑废土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二是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调整、补充,补缺补漏。印发《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三是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切实按照《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定的规则和本局实施办法、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规范裁量行为,落实集体讨论、审查、说理、公开、备案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于11月开展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和行政卷宗评查等专项工作检查。(四)做好建设领域“双随机”检查。一是“双随机”检查机制建设。制定《年度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维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及专家库,建立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监理、物业服务等企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双随机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效率。二是行业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建筑市场等领域均按规定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五)深化简政放权。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4个事项;建设单位支付保函等4项材料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我局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项目报批进度。

六、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实现“两单合一”,完善清单管理。我局按要求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采取“一个源头”管理模式,对权责清单事项和办事指南电子化管理,实现办事指南在权责清单系统、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局门户网站的统一公布、统一管理,并根据权责清单系统的调整实时更新。2.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中介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规定,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调整修订审批办事指南,规范行业中介服务办法指南及服务合同,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中介机构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二)严格监管执法。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及办理投诉举报、交办转办案件线索等办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通报批评、违规记分、不良行为记录、增加监督检查频率、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确实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业治理秩序。

七、积极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辩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起、行政复议案件13件。目前4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均驳回原告的起诉,2件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4起复议案件,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市政府均维持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复议案件还在审理中。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的办理,亲自指导、参与案情分析、证据收集和答辩把关等具体细节,认真应对应诉工作。同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尽完善之处提出整改思路,改进执法工作。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创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初访分析、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等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二)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和导向作用,我局充分借助市清欠办、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处衔接室、局信访投诉处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排查调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物业管理等纠纷,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我局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受理程序和职责。建立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统筹、分配、协调,局建设投诉中心窗口首问负责、统一收件,各业务处室和单位为主、各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辅做好具体行政调解事项受理和调处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值班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调解事项的受理范围及具体分工,安排领导小组成员所涵盖处室办中的机关在编人员轮流值班,协助窗口做好相关受理服务。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经济、法律、建设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士参与行政调解。四是落实行政调解场所。专设“调解室”作为“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和局行政调解专用场所。增加两名非编工作人员,有效保障法制机构的运转。今年以来,针对多起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涉及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争议纠纷案件,我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多场调解协调会,通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意见,引导、促使纠纷争议相关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

2019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努力完成立法任务。一是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局立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立法课题。二是认真做好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同步清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及时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大力开展七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抓好行政处罚法和与民生关系紧密的民法总则、建筑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水平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创新形式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和执业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多发现一些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作用。保证由专家和律师组成的局法律顾问队伍在我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局法律顾问队伍具体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积极参与局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核、争议解决等工作,努力防控法律风险,做好与法律活动相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同时参与局多元化纠纷解决和各项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社会稳定。

 四、严格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五、严格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

六、完善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凡是我局的重大决策一律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

七、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监督惩处力度。规范有序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管工作,有机衔接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建设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八、持续全力推进,提升信用管理效果。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规范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办法和评价标准,开展信用奖惩(包括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实现信用建设与监管执法有机互动,实施差异化监管。

九、尽力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充分运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机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平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投诉处理平台,化解处理各类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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