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第4.2.3条“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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