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05-04-2020-017 | 主题分类 | 自行采购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
标 题: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编制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编制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
经研究,市建设局拟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编制进行邀请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投标人前来竞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编制工作要求
1.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导则应遵循科学、适用、可落地、可实施、可操作的原则,可以应用到大部分建筑装饰装修、改造、维护项目的设计、施工指导工作中。
2.工作进度安排
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编制工作。
3.全部费用不高于48.8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满足其一)
1、具备设计相关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与过建筑外立面改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邀请单位的确定
1.报名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18:00。
2.报名响应承诺函报送地点:厦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楼1403室)。
有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报名响应承诺函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3.我局根据报名响应情况,选择3-5家单位发送正式的邀请招标通知(附件1),受邀请单位应在接到正式的邀请招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通知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流标
本次招标有效投标响应人应达到3家以上(含3家),否则将导致本次招标流标。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03室),联系人:黄剑翔 联系电话:13646025015。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厦门市建设局邀请参与编制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项目招标的通知
(单位)
经研究,市建设局拟邀请钧单位参与编制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项目的邀请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编制工作要求
1.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导则应遵循科学、适用、可落地、可实施、可操作的原则,可以应用到大部分建筑装饰装修、改造、维护项目的设计、施工指导工作中。(具体详见附件1-1)
2.工作进度安排
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编制工作。
3.全部费用不高于48.8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文件送达开始和截止日期、地点
1.标书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星期 )15:00。
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2.报送地点:厦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楼1403室)。
四、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概况;
3.提供响应招标需求的方案(含报价)和对本服务内容目的理解及所制定的导则大纲;
4.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评标方式
我局收到投标材料后,将按照规定程序以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1-2)确定中标单位,并告知中标结果,之后再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六、注意事项
1.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未经投标人(供应商)盖章;
(2)投标人(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公告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人(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投标人在“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违法违规事项;
2.流标
本次招标有效投标人应达到3家以上(含3家),否则将导致本次招标流标。
七、联系方式
厦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03室),联系人:黄剑翔 联系电话:13646025015。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1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
技术导则编制要求
第一条 原则
导则应遵循科学、适用、可落地、可实施、可操作的原则,可以应用到大部分建筑装饰装修、改造、维护项目的设计、施工指导工作中。
第二条 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参与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的各相关部门、企业、组织及个人。
2.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外立面,不适用于文物保护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相关建设工程、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厦门市城市色彩规划》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上位规划、技术文件等。
第四条 设计要求
本阶段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及地方有关规定,内容应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划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导则建议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
(二)总则
(三)术语
(四)基本规定
(五)建筑外立面分类分级
(六)建筑外立面问题导向梳理
(七)建筑色彩与材质控制
(八)建筑附属设施控制
(九)建筑第五立面控制
(十)建筑外立面提升设计
(十一)历史区域和特定风貌区域建筑外立面控制
(十二)保障措施
第五条 相关工作要求
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划定建筑外立面管理的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并提交纸质和电子图稿。
附件1-2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编制
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服务内容目的理解及所制定的大纲进行评价: 根据投标人对本服务内容的背景熟悉、制作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价,背景熟悉、理解制作目的,内容完整、考虑周到、合理可行的得10分,基本熟悉、理解制作目的,存在缺漏但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其他得4分。 |
1-2 |
10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投标人为保证本服务内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质量保证目标明确的得10分,存在缺漏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其他得4分。 |
1-3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服务内容的重点、难点及其所提出的解决措施及服务内容所作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大纲完整可行、完整合理得10分,大纲较完整可行、较完整合理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得4分。 |
1-4 |
1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服务的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管理方案、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人员齐全、具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及制度得10分,人员较齐全、具有较完善的管理方案及制度得6分,人员基本齐全、管理方案及制度较欠缺得4分。 |
1-5 |
1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增加一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每增加一位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将对其做不利评审) |
1-6 |
10 |
根据投标人所制定的预期为完成项目的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的设置等进行评价,进度安排、时间设置全面合理得10分,进度安排、时间设置较合理得8分,进度安排、时间设置基本合理得4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3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 |
6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2 |
4 |
投标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且处于有效期的得2分,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处于有效期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3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本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的工作配合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价,承诺接到采购人工作安排后立即响应,并立刻派遣服务人员对接的得5分,其他得3分。 |
2-4 |
5 |
投标人参与过类似的技术导则编制项目活动,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5 |
5 |
投标人曾参与的外立面技术指导或第三方技术支持活动的,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6 |
5 |
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包括偏离陈述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目录编排是否有序等。偏离陈述全部规范、资料齐全、目录编排有序,得5分;偏离陈述基本规范、资料基本齐全、目录编排有序,得3分;偏离陈述部分不规范、资料基本齐全、目录编排较差,得1分;偏离陈述不规范、资料欠缺、目录编排较差,得0.5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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