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1999年1月1日后出售或尚未出售的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截止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我局决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合作单位,配合我局做好依法追缴相关事务。欢迎经招标人确认的合格投标单位前来竞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项目名称: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追缴事务;
(二)项目要求:完成厦门市建设局履行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追缴职责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相关资料准备:收集梳理、补充完善、审核把关应缴未缴项目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追缴工作的法规政策依据、缴纳时点和利息计算、建设投资计算、房屋销售时间、开发建设单位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等资料;
2.法律文书拟定:催告书、强制申请申请书等;
3.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复议不予受理、不予执行的裁定等;
4.意见沟通协调:在催告期间与当事人的意见沟通、根据人民法院要求提出有关意见;
5.不利裁定处理:对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不予执行的,提出后续处理办法和意见;
6.完成时间:前述工作事务完成为止。
(三)最高投标限价:
基准价 7万元,20个项目内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 7000 元;20-50个项目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 5000 元;50个项目以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 3000 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单位;
2.熟悉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行政法专业知识和诉讼业务;
3.组建完成招标项目事务的工作专班,并能良好配合。
三、投标文件递交
请投标人于2020年 6月 8日下午下班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厦门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楼1402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予以拒收,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人注册登记证书;
2.投标人概况;
3.其他相关材料(如信用证明文件);
4.投标文件壹式五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六、联系方式
厦门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02室,联系人:小苏,联系电话:0592-2204279)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