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05-03-2016-001 | 主题分类 | 专项资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厦建计〔2016〕14号 |
生成日期: | 2016-08-18 | ||
标 题: | 关于配合推动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配合推动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 |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的精神,为配合推动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结合我局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基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流程权力分解情况,明确今后我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核工作的分工、岗位设置和部门权限。新的审核支付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代建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交资金审核相关资料。
二、收件:住房保障办项目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予以收件。
三、审核
(一)住房保障办审核: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财建〔2013〕117号)关于进度款支付进度的控制要求,根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进度款,累计支付的进度款控制在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的90%之内; 其余10%待项目结算经市财审中心审核后支付(其中5%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支付)。
1.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
2.设计负责人:审核设计图纸进度与质量情况。
3.造价负责人:审核是否按合同要求拨付资金。
4.部门负责人: 复核并签署审核拨付意见。
(二)局计财处审核:资金来源、预算控制
1.经办人:项目资金来源,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处室领导复核。
2.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审核拨付意见。
(三)局领导审批:
分管住房保障办局的领导签署审核拨付意见,局长签署终审拨付意见。
四、归档
完成审批流程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申请表》原件由局计财处收存作为支付凭证归档。
五、完善基建一体化系统流程
住房保障办、局计财处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申请表》的审批情况,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按以下分工完成拨款信息的录入、审核、和审批流程。
(一) 录入:住房保障办项目负责人
(二) 审核:住房保障办造价负责人
(三) 终审:局计财处代表主管部门完成终审
局系统内部其它财政性投融资基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
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
2.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
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财建〔2013〕
117号)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申请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8月16日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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