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5-01-2024-01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标 题: 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单位预算
内容概述: 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单位预算
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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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廉租房(公房)、危改周转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等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房屋退管及使用权清退安置,公房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移交,全市房改房公共维修基金提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接收处置,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包括7个科室和6个分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租赁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直管公房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思明分中心、湖里分中心、海沧分中心、集美分中心、翔安分中心、同安分中心。人员编制数86人,在职人数81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房屋综合网格化工作为主线,以全面开展“整合优化年”主题活动为牵引,对内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凝聚力建立,对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对各公房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房屋事务管理体系,形成房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强化内部管理

  一是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二是稳步推进重点学习教育活动。三是坚持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四是持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创新公房管理模式,持续推动公房规范化管理

  一是以公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提升公房资产管理质效。二是以“一房一档”普查为基础,持续规范公房使用管理。三是以重启房改出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公房管理减负降本。四是以产权、合同和系统为抓手,不断完善公房规范化管理。

  (三)突出危旧公房提升改造,筑牢房屋安全底线

  一是落实整改,加速推进公房存量危房解危治理。二是创新思路,重点推动公房危旧房成片改造试点。三是总结经验,持续开展老旧公房小区提升改造。四是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公房维修管理。五是全力配合,探索全市房屋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助力保租房体系建设,持续推动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紧盯保租房筹集目标,挖掘项目纳保潜力。二是以财补项目巡查为重点,巩固住房租赁发展成果。三是以服务保障为抓手,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四是以规范房源发布为基础,全面落实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五)紧扣“智慧住房”理念,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以智慧住房理念为牵引,强化信息化工具监管作用。二是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和完善各业务系统。三是以全域核采常态化为抓手,夯实房屋管理数据“底座”。四是加快房屋数据汇集,提升局大数据系统数据准确性。

  (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网格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四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6,355.9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680.81万元,下降47.2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5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55.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6,355.9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680.81万元,下降47.2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9.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59.41万元,公用支出1,130.53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66.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5.9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680.81万元,下降47.2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11.19万元,二是专项业务费减少92万元,三是廉租住房补助安置经费减少112万元,四是直管公房专项经费减少4888万元,五是保障房专项经费减少80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2.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3.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9.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8.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5.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80.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388.00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租金补助及直管公房公共维修资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1,678.00万元。主要用于直管公房跨年维修改造项目、政策性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费尾款支出以及直管公房产权办证专项经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级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继续秉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车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0.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6.83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非编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8.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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