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5-01-2024-01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标 题: 2024年度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预算
内容概述: 2024年度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预算
2024年度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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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使用监管和退出管理、维护维修,市本级安置房配售管理和维护维修,已竣工验收移交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资格审核科、配租配售科、住房事务科、房源信息科,人员编制数24人,在职人数2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健全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机制为目标,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管理、有序推进申请分配、引领管理服务提升、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增强信息系统效能,推进住房保障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将着重做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在党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主管局党组有关要求精神,立足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深耕主业主责,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推进中心各项工作稳步、高质量开展。

  (二)切实做好安全管理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专业力量,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房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落实巡察审计要求

  根据巡察、审计意见,配合主管局进一步盘活各类空置房源,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及空置店面招租工作;在主管局领导下积极推进各类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让存量资产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加快推进各类资产在市资产平台的移交划转;认真落实空置房源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资产盘点。

  (四)有序推进申请分配

  预计推出约1.7万套房源:在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同时,启动5个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启动3个保障性商品房(包括社会批次及骨干人才批次)及1个人才住房批次申请。推进审核及合同到期续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2023年保障性租赁房第一至四批次选房工作并完成已选现房家庭交房工作;完成2023年保障性商品房及人才住房选房配售工作;完成2023年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房型调整工作;根据房源及资格审核情况推进2024年批次选房配租配售工作。

  (五)引领管理服务提升

  全面推广《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规范》,整体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科技支撑效用,强化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数据分析运用,及时发现和筛查出涉嫌违规使用行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监管责任落实,将使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物业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加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组织各责任物业建立监管队伍并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做好违规使用行为整改督促和跟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保障房维护维修管理职责,加强保障房维护维修全过程管理。

  (六)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实现保障房项目全面委托运营管理,形成有序竞争、更加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依托国企力量提升保障性住房配后管理水平;总结多年委托运营管理工作经验,根据修改完善后的委托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受托国企更好地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七)探索创新制度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小区议事制度。二是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项目社区治理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积极探索“物业+社区+住户”的共治模式,引导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参与小区治理,在增强住户小区共建、共治、共享“主人翁”意识的同时构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

  (八)增强信息系统效能

  积极配合推进全市公租房数据汇聚平台功能完善,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租后和售后管理模块、倍增企业模块应用,努力提升住房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5,221.4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51.24万元,下降7.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22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21.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15,221.4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51.24万元,下降7.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6.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1.47万元,公用支出205.02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285.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1.4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51.24万元,下降7.03%,主要是由于保障房专项经费预算金额下降。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1.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6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820.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14,28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日常管理费支出和保障房专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预算数为零。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出国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金额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 疫情期间,本单位未做接待费预算,本年度申请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公务用车0辆,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5.8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1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75.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8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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