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5-01-2024-01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标 题: 2024年度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单位预算(606001 住房板块部分)
内容概述: 2024年度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单位预算(606001 住房板块部分)
2024年度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单位预算(606001 住房板块部分)
发布时间:2024-02-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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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本级住房板块)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管理,负责安置房的配售管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资产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发布,负责发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负责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拟订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产权交易、租赁、抵押、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及交易资金的监管。协助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七)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研究、编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房屋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直管公房修缮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公房、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管理。拟订有关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征收直管公房租金,监督租赁合同的执行。负责落实侨房退还,代管房、信托房的退管及清退安置。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内设10个处室,包括:办公室、资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审批处)、房地产市场管处、 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和房政房改管理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屋安全管理处、执法监督处、住房保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主要任务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以开展“精细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落实,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建设,守牢房屋安全底线,以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推进“两高两化”城市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与运营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保障房规划建设。推动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启动,制定配售办法,完善相关政策,优化配套设施,提高项目吸引力。二是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向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推出4个保障性租赁房批次,做好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分配工作;妥善配售存量保障性商品房,解决部分企业骨干员工、骨干人才、台湾同胞等在厦安居需求。三是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梳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旧统建房等配套商业用房公开拍卖处置清单,及时办理分户产权。

  (二)持续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研究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优化安置型商品房制度,加快推动项目土地出让、建设进度和销售选房。二是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市场监测分析,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推动优化商住用地供应,主动做好“房票”制度落地服务。三是推动资产盘活。推动企业使用楼宇招商服务平台,加强商业办公用房精准去化;加快推动竞(定)配建房处置。四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加强源头防范,持续协调推进“保交楼”风险项目处置。

  (三) 继续规范和壮大住房租赁市场

  一是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立法。推动《厦门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探索实施商品房面积管理。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完善重要政策配套。二是加快保租房房源筹集。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拓宽“5年5折租房”政策保障范围。三是强化中央财补项目全程监管。对标监管和考核要求,细化量化监管内容,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加强租赁市场监管。设立1288个租金监测点位,逐步建立完善租金监测分析体系。积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四)进一步抓实抓细房屋安全管理

  一是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制。梳理形成完整的房屋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机制。二是落实房屋安全重点任务。持续推进自建房及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推动一般安全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实现动态清零。三是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优化提升,打造全市域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四是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立法。

  (五)持续推进公房管理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公房资产效益。探索非住宅公房资产注资,住宅公房资产授权运营管理的思路;分批次拍卖出售闲置公房。二是推动重启直管公房出售,稳妥有序推进出售工作。三是加快公房产权办证。致力化解产权办证难问题,做到“应办尽办”,真正实现“以证管房”。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2024年收入预算为12,679.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664.39万元,增长58.1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7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79.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2024年支出预算为12,679.6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664.39万元,增长58.1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6.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95.09万元,公用支出751.1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033.5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202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3,6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79.6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977.28万元,增长64.62%,主要原因:一是“住房保障综合管理经费”增加252.60万元;二是“安置房专项经费”增加4800.00万元;三是基本支出增加228.16万元;四是“住房保障业务费”减少25万元;五是“厦门市住房保障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减少80.98万元;六是“存量房房源核验居间服务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系统”减少84万元;七是“厦门市楼宇招商服务平台”减少87万元;八是“房屋安全经费”减少26.5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8.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2.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本年度职业年金和本年度退休人员缴交的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6.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5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9,033.50万元。主要用于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日常抢险排险,市级抢险队伍、白蚁防治、政策调研、演练、安全生产,房屋公共安全排查、鉴定、检测、监测,房屋排查及数据质检核查、办证费用和税费等房屋安全经费;保障房公告公示费、使用监督、后期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费用,厦大(高林居住区116套、五缘公寓5套)人才房房屋增值税金等保障房综合管理经费;住房租赁网格化服务管理费、住房租赁租金价格监测基础数据线下采集及月度分析费;安置房税费和其他交易费用;住房保障业务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12.89万元,下降100.00%,主要是由于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2024年均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6.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对上级单位及相关各业务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3.8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将继续秉持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且未有购置公务用车安排及运行费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1.1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9.11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8.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3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五)其他

  因机构改革原因,“三定”方案未下达,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板块的单位概况、单位预算说明、单位预算附表为原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预算内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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