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05-01-2019-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19-02-03 | ||
标 题: | 2019年厦门市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含三公经费预算) | ||
内容概述: | 2019年厦门市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含三公经费预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限试点公开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拟订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四)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建设。
(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督办。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
(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和住宅发展、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政策,并依职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配租配售管理;制定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指导村镇规划、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十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六)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包括1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 位 名 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建设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99 |
94 |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34 |
32 |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财政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119 |
94 |
厦门市城建档案馆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27 |
27 |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13 |
12 |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站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45 |
45 |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31 |
2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增进民生福祉为落脚点、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机制为牵引,继续以推动“双千亿”项目为抓手,全力以赴落实“提升城乡环境、扩大有效投资、补齐民生短板、促进行业发展”等重要任务,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建设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质量水平。一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修订完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评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继续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二是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总结文明创建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思想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提升
1、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符合改造条件的所有老旧小区改造提升,2019年继续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改造。
2、持续推进街区立面整治
一是协调督促区、街加大入户发动力度,克服畏难情绪,破解“违章拆除到位难”“立面整治效果不到位”等瓶颈问题,春节前全部完成第二轮30个项目的施工任务。二是开展重要路段的立面整治提升,年底前完成站南广场至文兴隧道沿线的各项前期工作,2019年上半年完成整治提升任务。三是实施重要廊道的立面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沿线景观综合提升,实施“一线(铁路红线)三片(思明、湖里、集美)”项目,打造厦门站、厦门北站、杏林大桥三个重要景观节点,年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2019年上半年完成立面整治提升任务,迎接省级铁路沿线整治提升的检查考核。
3、持续开展夜景照明提升
2019年,工作重心转向运行管理,做好《厦门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夜景照明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政策体系,落实管理机制和措施;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指导今后的城市夜景照明建设。
4、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8个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打造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样板,并开展新一批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杭深厦门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比学赶超”气氛,打赢攻坚战,不断提升我市铁路沿线景观。三是研究解决市区两级村镇建设力量不足、农村个人建房杂乱无序、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新的成效。
(三)更加主动作为促进有效投资
1、推动重点项目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针对前期工作慢、施工进度滞后、要素保障不到位、项目接续不足等问题,重点开展:一是及早谋划项目。将项目申报与绩效考核挂钩,督促各责任单位全面摸排,充分挖潜,积极申报,确保2019年项目投资额、项目数“双增长”,为全市固投增长多做贡献。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计划往前排,工期往前赶,服务往前冲”的要求,发挥“轻骑兵”作用,抓协调、解难题、促进度,持续深入现场,强化督导服务,督促项目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期;督促各区加大征收力度,按计划及时提交用地。三是强化督查督办。联合市效能督查等部门,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以久拖不决问题和进度滞后项目为重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督促相关单位狠抓落实。四是提升服务保障。结合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一会四函一书”试行办法,推动审批提速增效,促进项目尽早开工;督促要素保障部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指标。
2、持续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2019年,针对招商引企工作难度增大、建筑业企业总体实力不强等情况,重点开展:一是加大招商引企。重点引进央企等资质等级较高、实力较强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二是扶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升级,重点培育一批特级企业;引导企业承接境外工程,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指导帮扶,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三是推动转型升级。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四是落实对台开放政策。推动省住建厅出台管理办法,并配套具体实施细则。与台湾相关同业公会及营造企业加强联系,积极引入优秀的台湾营造企业来我市备案,参与建筑工程活动。
3、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
2019年,针对房地产建安投资后劲不足的问题,重点开展:一是抓增量。主动跟踪已成交地块,积极协调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加快项目开工,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入统工作,形成有效投资。二是促存量。继续做好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梳理增加可入统的建安投资量,包括资金利息、装修费用等,确保应统尽统。
(四)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持续推动保障房建设管理
一是积极谋划滚动建设项目。加强规划研究,谋划一批新的项目,提前对接区政府,确保土地征拆供应;提高现有项目建设速度,让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尽快取得住房;细化年度建设目标,力争2019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1万套。二是持续加大分配力度。2019年,计划安排保障性租赁房4个批次、保障性商品房2个批次,并以现房形式配租集体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推出各类保障房2万套。同时,针对百姓集中反映的“多次摇号不中、租金未定期调整导致新旧小区及岛内岛外租金倒挂”等问题,以及“历史房型标准与现行政策不符导致房源空置”等管理瓶颈,探索建立保障房小区租金调整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多次不中优先入围等新政策;创新手段措施,引入科技、信用等先进管理手段,细化管理,使保障房政策更好地惠及百姓。
2、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
根据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继续策划一批新建项目,持续增加停车供给。同时,对存量的非公共停车泊位积极研究探索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以“互联网+”的模式,实现车位共享,提高车位的利用率。
(五)全力推动建筑行业高质发展
1、保持建设领域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严格落实中央督导反馈意见,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层级督导,针对建设行业乱象,加强线索深挖彻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在打击“保护伞”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2、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改革方案和办法,抓好改革措施落实,及时解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总结改革经验,借鉴其他试点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审批改革取得新进展。
3、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水平
以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改革为契机,会同消防、人防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按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构建勘察设计行业评价体系,完善“黑名单”制度,实现质量情况和市场准入的联动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4、继续保持工程质量安全平稳态势
一是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强化红线意识,持之以恒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架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二是强化企业自控体系建设,大力宣贯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履职情况通报机制。三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做好标准化优良企业和优良项目考评推荐工作。
5、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服务工作
2019年,针对“招投标投诉、围标串标、企业诚信不足、现行计价体系与市场不贴近”等问题,重点开展: 一是研究择优招标办法。运用好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筛除信用较差的企业,提高信用良好企业中标率;规范类似工程经验业绩设置,用好综合评估等评标办法,满足特殊项目需求。二是加强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管的长效机制措施,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和难度,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完善信用评价。强化“黑名单”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四是健全计价体系。及时准确反映市场价格,适应市场变化需求。
6、不断强化代建行业监管水平
2019年,针对代建企业积极性不高、综合实力普遍不强、部门管理职能分散等问题,重点开展:一是继续加强检查考评。严格奖优罚劣,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帮助代建企业解决困难的机制,配合国有代建企业整合工作。三是探索新型代建管理模式,提高代建管理效益。
7、推动完善砂石供应基地建设
2019年,针对建筑用砂石供应不稳定的问题,一是提高万翔同莲河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二是推动海砂净化第二基地的选址建设。三是推动翔安小光山、同安小风山的生态修复开采加工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碎石生产的自给率。
8、采取综合手段强化物业行业管理
2019年,针对业主自治意识薄弱、物业专项维修金监管难、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管理合力不足等问题,重点开展:一是完善法规政策。修订《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尤其是针对物业企业资质取消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通过分级分类监管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赋予街(镇)、社区居委会对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权,有效解决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分属不一的问题,形成社区居委会、小区党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共同治理的局面。二是强化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履职督察,加强工作交流及情况通报。三是争取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建设局系统2019年收入预算为280107.7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减少391378.36万元,减少58.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050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001.3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9500.00万元;
2.其他资金支出(安置房建设资金)39606.41万元。
(二)厦门市建设局系统2019年支出预算为280107.7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减少391378.36万元,减少58.2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653.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70.23万元,公用支出2783.30万元;
2.项目支出193554.24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729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市对区转移支付)171001.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增加92635.23万元,增长118%,主要是由于2019年在一般公共预算当中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和市对区转移支付专项,共计增加11.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因此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幅较大。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39.7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24.83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持678.6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135.8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0.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7.2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医疗及医疗补助支出。
(三)行政运行3928.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57.23万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1111.14万元,工程建设管理4142.2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540.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转移支付)3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等事务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老旧小区改造(转移支付)。
(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五)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专项项目支出。
(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指出35574.42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转移支付)84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日常维护、审核监管等项目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转移支付)。
(七)其他支出28.6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95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减少523620万元,减少88.28%,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及城市维护整治提升建设资金在本次预算下达时较上年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69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新一轮城市提升改造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系统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50万元,公务接待费31.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1.50万元。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考察一个批次,主要用于赴新加坡、香港,与两地组屋(公屋)主管部门、建设相关企业座谈,项目现场考察,了解、学习两地的组屋(公屋)建设及管理经验。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05%,主要原因是我局作为组团单位负责公开本团所有成员单位的出国金额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1.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7.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6.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报废导致车辆数量减少、提高现有公务用车的出车效率。有的单位不再有车编,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及运行维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厦门市建设局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6.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5.3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公务用车改革等,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厦门市建设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8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00.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市建设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95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3个项目,详见附件10-1、10-2、10-3)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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