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4-01-2017-119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工〔2017〕134号
生成日期: 2017-07-18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签订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签订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签订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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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目标的实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签订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的通知》(厦安办〔2017〕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重大活动期间安保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担当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抓手;是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工作。

二、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特别是重大活动场所周边2公里范围内核心区域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结合实际,将承诺书内容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确保一家不缺、一人不漏。对在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不能确保的施工企业,必须站在政治责任的高度自觉停工整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严格监督落实,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三、各监理、建设单位要督促相关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做好承诺书签订工作。

四、在我市具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含本市及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于2017730日前完成承诺书签订,加盖企业公章,并分别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及企业所辖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建筑行业协会地址: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工程造价大楼9楼安全检测咨询部,联系人:李青、林凌,电话:8068725。

 

附件: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参考文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17718

 

 

 

 附件

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

(参考文本)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重大活动顺利举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保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安全职责有效落实,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岗人员及施工作业环节的全覆盖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做到所有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作业。

四、强化施工危险源监控巡查。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架、洞口临边、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防火安全等易发生六大伤害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异常情况。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器材和物资落实到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程序和事项。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施救。

七、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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