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厦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厦管〔2021〕19号)文,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1年厦门市建设局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厦门市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厦管
〔2021〕19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2021年,市建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按照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和共建共治共享,落实主体责任,巩固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助力示范片区建设,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一、加强主体责任意识
(一)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带头抓,紧扣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干部职工等各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将垃圾分类纳入年度预算,做到逢会必讲垃圾分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深化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培训,利用六月份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跟踪学习和熟练掌握我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要求,切实解决“会分类”“会减量”的问题。加大普法力度,印制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警示提示透明贴、节能低碳倡议书等各类宣传品,引导机关、局属单位、家庭和个人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法定义务,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行为习惯。
(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落实志愿服务活动
按照“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要求,机关各支部、局属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次垃圾分类与减量、垃圾不落地等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志愿服务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覆盖面和精准率。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
(一)2021年市垃分办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样板区建设,于年底前95%以上的社区(自然村)完成样板片区建设任务。机关、局属各单位积极参加所在片区创建行动。
(责任处室: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要坚持典型引路,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注意分享典型案例,宣扬先进人物,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和垃圾分类文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厦门样板”。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提升减量化水平
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契机,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利用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全面贯彻执行国管局《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见附件),规范办公用品采购,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膜)等替代产品,切实于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带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采取“小份菜”“按面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落实粮食节约和餐厨垃圾减量要求,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贡献力量。
(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提升资源化水平
严格落实可回收物尤其是低值可回收物、废旧玻璃陶瓷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全过程管理,杜绝混投混收,做到应分尽分。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建筑装修垃圾和废弃口罩禁止混入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垃分办有关闭环管理和专业处理的要求,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预约上门收运处理。
(责任处室: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七、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参照《厦门市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投放点,改善投放环境,加强分类桶清洗、消杀、维护管理,确保投放点位和分类桶洁净。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放点配备洗手池、消毒液、除臭设备、摄像头和规格一致的分类垃圾桶。
(责任处室: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八、加强分类考评和执法
局垃分办每日组织各处室开展垃圾分类自查,每月对各处室进行考评。局属各单位参照做好本单位考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九、加强督促管理
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加强指导考评,确保本辖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日常检查督导和公示制度,做好物业、在建工地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责任处室:物业处、工程处)
附件: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片区的通知
2.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名录(第一批)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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