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文件分类办理制等办文办事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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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各类公文的贯彻落实,扎实践行“马上就办”精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提升行政处理效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分类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厅字〔2018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了文件分类办理、事项台帐管理、定性定量评价等具体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914

 

文件分类办理工作制度

 

一、 文件分类。根据我局收文的内容,文件分为“阅件”和“办件”。“阅件”是指未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仅供相关局领导及业务处室阅知的文件;“办件”是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贯彻意见、措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直接执行的或者文件未要求但市领导有明确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意见、措施、方案的文件。

二、 办件分类。根据文件贯彻方式的不同,“办件”主要分为四类:

1.行业规划类,指需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划进行落实的;

2.宏观指导类,指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的或文件未要求但市领导明确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意见、措施、方案的文件;

3.任务分工类,指我局需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的文件;

4.直接执行类,指我局需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的文件。

三、 办理流程

1. 收件登记: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收文进行登记,具体包括收件时间、文件名称和文号、来文单位等;

2. 拟办建议:局办公室对文件提出办理部门的建议,对涉及多处室的,提出牵头办理部门的建议,报局领导签批;

3. 领导批办:局领导对办公室的办理建议进行批示;

4. 公文传递:办公室按局领导批办意见,通过局OA内网将公文传达给相关处室办;

5. 文件办理:承办处室办理并形成办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6. 办理反馈:承办处室通过局OA内网反馈文件办理结果。

四、 办件时限。“办件”文件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未明确办结时限的,按以下不同贯彻方式限时办结:

1.行业规划类,原则上在3个月内出台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2.宏观指导类,原则上在2个月内出台贯彻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3.任务分工类,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贯彻文件或制定工作措施;

4.直接执行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应当加强发文审核把关,减少转发和重复下发无实质内容的文件。对上级已公开发布或我局没有深化贯彻要求的文件,不再予以转发。

五、 阅件时限。“阅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阅毕(不含外出公务时间)。

 

事项台帐管理制度

 

一、      收发台帐。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文件收发台帐,做到逐份登记,确保文件来源动向清晰明确。

二、      办文台帐。各业务处办负责建立办文台帐,细化工作任务,主动靠前服务协调,确保按时办结文件。

三、      督办台帐。局办公室负责细化督办台帐,做好动态跟踪、及时提醒、强化落实。

 

定性定量评价制度

   

一、 督办范围。我局定性定量评价的重点督办事项如下:省政府主要工作内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工作报告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省市为民办实事事项、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务会议定事项等。

二、 职责分工。各承办处室负责按要求办理文件,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汇总评价。

三、   时限要求。“办件”办理的起计时间为上级部门交办时间,办结时间为相关贯彻落实政策成文日期或执行日期。文件办理中因客观原因延误的,按期顺延计算。

四、   跟踪处理。局办公室将督办“办件”批转相关处室办理时,应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办结时限,在行业规划类、宏观指导类、任务分工类等3类“办件”办结日前5天或者直接执行类“办件”办结日前3天,及时对责任处室进行提醒催办、督办。

局领导对“阅件”的签阅情况,局办公室应主动跟踪并按时限要求提醒尽快签阅。

五、   情况通报。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纳入督查的文件或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定量考核。在文件办理过程中,对因报送文稿质量不高(被市委市政府相关处室退稿修改超过2次)或推诿责任、贯彻拖拉、执行不力而导致文件未如期办结被市效能办扣分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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