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9-07-03 09:38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闽建〔20192号)转发给你们,我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学习宣贯、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程序及材料,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

二、设计单位认真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内容进行检查。

三、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等工作。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于615日前向省住建厅提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纳入“项目监管系统”,并严格按照《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强化检测检查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

五、各区建设局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手机号码615日上下班前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电话:8123000,传真:2201637)。

六、为做好文件实施评估工作,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在7月至10月期间每月23日前将本月的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书面邮件报送给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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