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

责任部门

建设项目办公室:
  (一)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市省、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参与组织推荐申报省重点项目;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含涉军征地拆迁工作职责);检查指导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中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及宣传;协调督促重点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落实工作;督促建设、业主(代建)、施工、监理等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履约履责;参与对接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承担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的市建设局内设机构
  1.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处
  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机制;牵头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参与组织推荐申报省重点项目;组织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重点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融资重点项目业主(代建)单位选择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及宣传工作;参与对接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协调、指导各区重点办开展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设督查处
  检查、指导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拟订并下达重点项目月度投资、进度、征拆、资金计划;检查、督促建设、业主(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履约履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队、铁路、电业等部门的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督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协调、督促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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