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公证服务费缴交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10:21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招投标活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部分招标人在开展施工招投标活动时未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将施工招投标公证服务费转嫁中标人支付的情形。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人向公证机构缴纳招投标公证服务费作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置条件,要求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与公证机构签订《公证服务协议书》,并支付公证服务费。

  为保障公证程序及公证服务费缴交的合法合规,现提出如下要求:

  1.招标人在开展施工招标活动时,应与公证机构签订《公证服务协议书》,并根据协议规定在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后支付相应的公证服务费。

  2.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及时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我局将继续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