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建筑工程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月23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局成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锦良局长任组长, 庄毅伟总工程师任常务组长,刘以汉、蔡森林、郭万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排查整治期间日常协调工作。
我局同时成立10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名单如下:
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
第一小组 组长:刘以汉,副组长:林琪超
第二小组 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郭 军
第三小组 组长:李勇奇,副组长:陈清凉
第四小组 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黄 胜
第五小组 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
第六小组 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
第七小组 组长:林 梁,副组长:许建清、陈文锋
第八小组 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郭东辉
第九小组 组长:郭万艺,副组长:黄振东
第十小组 组长:倪煌珍,副组长:吴良明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市建筑废土站相关科室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其中,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督查房建工程项目;第七小组督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第八小组督查市政工程项目;第九小组和第十小组督查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
1.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地铁工程、隧道施工、高处作业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
2.市政工程、污水管网、窨井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3.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扩建(包括二次装修)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4.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工序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
5.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二)疫情防控方面。通过现场检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全面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集中居住场所方面。排查已开复工房建市政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隔离观察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板房结构及用材、用电安全、消防措施等。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对建筑工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自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实行销号管理。
(二)部门落实检查。3月21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针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隐患。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工等管控措施。
(三)开展督促检查。督查小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深入各建筑工地、建筑废土消纳场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坚决从严处罚,确保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组织力量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对各自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和部门,我局将予以警示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事故倒查追责。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形势特点,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服务“轻骑兵”小分队下企业、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注重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LED显示屏、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我局设立电话(电话号码:2216060)受理举报信访。
(六)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每月13日、28日向市建设局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及附表(详见附件),每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至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监管部门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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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所在项目名称 |
隐患问题主要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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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家) |
通报批评(家) |
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类(家) |
列入黑名单(家) |
行政处罚 |
局部停工项目(个) |
全面停工项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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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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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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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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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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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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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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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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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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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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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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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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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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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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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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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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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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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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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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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