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11:0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性住房这一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我办结合历年审计报告,系统梳理了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工程中的应注意事项,并提出以下要求,以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工程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还有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请各代建单位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概算及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应计取上述税费。

二、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规定,财政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1号令)、《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预结算管理办法》(厦门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次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代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后90日内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并报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审核。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结论。代建单位应当自收到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结论之日起60日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送审核。

四、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工程建成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将有关验收文件报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应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五、加强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财建﹝2013117号)规定,单项变更或签证预算投资20万元以上的,需建设单位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变更(变更预算投资超过总投资15%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变更项目预算并送市财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 ) 规定,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招标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预算管理相关程序执行。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经费的,超过概算批复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金额的,报发改部门审定。在概算范围内的,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签字确认;单项变更在 20 万元及以上的,需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土建工程单项变更 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进行把关,必要时对变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分管市领导审定。变更方案审定后,经费变更预算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核。

六、严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七、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结合建设领域的行业特点,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收集建设领域涉黑问题,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找准,通过双向快速移动反馈机制报送黑恶线索。净化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181110